定购须知

一、交易规则:
1. 我公司所有旅游产品交易全部通过网络系统完成,有任何关于网络问题,请咨询工作人员。
2. 报名前详细阅读产品行程、须知,价格和出发日期,避免误订购。
3. 您所递交的订单,在订单确认后视为合同关系成立。
4. 散客、机票和酒店预定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付款,否则视为无效订单。
5. 独立成团或者网上产品不能满足您的需求,请来电咨询。
6. 付款后的订单如果变更和取消须通过订单处理人员进行操作;产生损失,由客户承担。
7. 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,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。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,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。
8. 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。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,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。
9. 小孩收费标准: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%;2-11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;12岁(含12岁)以上按成人收费。
二、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
1. 游客报名后退团时,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(包括飞机、车船退票费、退房损失费等)和违约金:
出发前7天以上,扣总团费的10%;
出发前6-4天,扣总团费的20%;
出发前3-1天,扣总团费的50%;
出发当天,扣总团费的80%。
2. 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(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,如战争、骚乱、罢工、地震、洪水、恶劣天气等。下同)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,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。
3. 参团人数不足10人时,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,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。
三、有关责任问题
1.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、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,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、财物安全的项目,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。
2. 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,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,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3.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、延误、滞留或提前结束时,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,如发生费用增减,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,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。
4.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,按《合同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。
5.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,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,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,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,旅行社按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》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。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,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。
6.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,均作自动弃权,所缴费用概不退还。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,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。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(包括增加景点、购物、娱乐项目等),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。
7.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,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,其所交团费,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,剩余部分退还。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。

产品定购流程: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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